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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核电项目3、4号机组获建造许可证


发布时间 :

2021-03-31

从中国华能获悉,3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为海南昌江核电项目3、4号机组颁布《核设施制作答应证》。这标志着该压水堆核电项目机组具有了正式制作的条件。

此次获颁制作答应证的3、4号机组为海南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由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出资、建设和运营办理。项目坐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3、4号机组均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技术方案,规划容量分别为120万千瓦,方案于2026年末全部投运。该项目已被列入海南省2021年重点(严重)项目出资方案表。

据了解,《核设施制作答应证》是由我国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拟定和同意颁布的核设施安全答应证件之一。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制作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获得《核设施制作答应证》后方可动工制作。

华能自2004年涉足核电领域,至今已深耕17年。华能牵头建设的国家科技严重专项——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目前进展顺利,已完成首批核燃料接收,方案年内宣布华能“榜首度核电”。